國家對鉛行業的環保政策
- 發布時間: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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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工業納米技術的迅速發展,工業廢水中的重金屬鉛一類污染物,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鉛是自然界分布很廣的元素,也是工業中常使用的元素之一。常被用作原料應用于蓄電池、電鍍、顏料、橡膠、農藥、燃料等制造業。鉛和可溶性鉛鹽都有毒性,含鉛廢水對人體健康和動植物生長都有嚴重的危害。如鉛每日攝取量超過0.3-1.0mg,就可在人體內積累,引起貧血、神經炎等。對此國家明確規定含鉛廢水的排放標準為鉛總含量1mg/L。
以下是近年來與鉛行業相關的一些政策:
起步階段:1996年4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處理廢鉛蓄電池的初次參照物。
2003年,《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出臺,首次明確了對于鉛蓄電池從生產-回收-處置的要求,并于2016年12月重新修訂了《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核心是:加大鉛的回收力度。
2004年5月,國務院頒發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正式建立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許可管理制度。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利用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2011年5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切實加強鉛蓄電池(包括鉛蓄電池加工(含電極板)、組裝、回收)及再生鉛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2014年,《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將“鉛”列入5種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之一,鉛蓄電池行業也被列入5種重點防控行業之一。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簡稱《方案》,要求全面落實黨委、政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主體責任。會議傳遞出一系列重要信號:要把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作為先期督察對象,近期要把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中之重,重點督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情況。
發展階段:2016年4月,環境保護部出臺《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加快取締“十小”等嚴重污染企業。而隨著環保督察持續深入,包括再生鉛在內的多個行業都感受到了環保對于產業的巨大影響。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其中規定再生鉛企業應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再生鉛生產。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6日,國家環保部為進一步完善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指導污染防治,保障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引導行業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發布了《鉛蓄電池再生及生產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加速階段:2017年6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布,《環保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四類。
2017年7月21日,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與總量控制辦公室在北京主持召開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有色金屬工業(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上,項目負責人李艷萍研究員提到本次技術規范識別了11個行業(鉛、鋅、銅、鎳、鈷、錫、銻、鎂、鈦)廢水和廢水污染物主要排放口,明確了有色金屬冶煉行業許可排放量和排污單位實際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同時針對排污許可后期有序管理提出了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排污單位合規判定的相關要求。
2017年京津冀發布采暖季“限產令”,環保部等10部門、京津冀晉魯豫等6省市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
形成階段:2018年1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正式開征,同時,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作為完善綠色稅制的重要一步,環保稅的開征不僅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將在倒逼企業治污減排、產業技術升級上發揮重要作用。
2018年采暖季企業限產停產繼續。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起,河南省對有色金屬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50%以上。針對有色行業,2018年10月1日起,電解鋁、鉛、鋅、銅、鎳、鈷、鎂、鈦、釩、錫、銻和再生銅、鋁、鉛、鋅行業全面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規定。
2018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三年行動計劃》被認為是2013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的延續,標志著大氣治理第二階段正式開啟。《三年行動計劃》在優化用地結構部分中提出對露天礦山進行整治,對違法違規的露天礦山予以關閉,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2019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發布國家標準《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技術規范》。這意味著,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正式步入“合規”之路。總體來看,由于一系列環保政策的實施,我國再生鉛產業的集中度明顯提高,先進產能的利用率有所提升,環保帶來的不僅僅是相關企業減產停產,更多的是規范企業生產、回收等環節,較大程度的減小鉛污染帶來的環境問題。
以下是近年來與鉛行業相關的一些政策:
起步階段:1996年4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處理廢鉛蓄電池的初次參照物。
2003年,《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出臺,首次明確了對于鉛蓄電池從生產-回收-處置的要求,并于2016年12月重新修訂了《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核心是:加大鉛的回收力度。
2004年5月,國務院頒發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正式建立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許可管理制度。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利用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2011年5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切實加強鉛蓄電池(包括鉛蓄電池加工(含電極板)、組裝、回收)及再生鉛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2014年,《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將“鉛”列入5種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之一,鉛蓄電池行業也被列入5種重點防控行業之一。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簡稱《方案》,要求全面落實黨委、政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主體責任。會議傳遞出一系列重要信號:要把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作為先期督察對象,近期要把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中之重,重點督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情況。
發展階段:2016年4月,環境保護部出臺《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加快取締“十小”等嚴重污染企業。而隨著環保督察持續深入,包括再生鉛在內的多個行業都感受到了環保對于產業的巨大影響。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其中規定再生鉛企業應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再生鉛生產。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6日,國家環保部為進一步完善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指導污染防治,保障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引導行業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發布了《鉛蓄電池再生及生產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加速階段:2017年6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布,《環保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四類。
2017年7月21日,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與總量控制辦公室在北京主持召開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有色金屬工業(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上,項目負責人李艷萍研究員提到本次技術規范識別了11個行業(鉛、鋅、銅、鎳、鈷、錫、銻、鎂、鈦)廢水和廢水污染物主要排放口,明確了有色金屬冶煉行業許可排放量和排污單位實際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同時針對排污許可后期有序管理提出了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排污單位合規判定的相關要求。
2017年京津冀發布采暖季“限產令”,環保部等10部門、京津冀晉魯豫等6省市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
形成階段:2018年1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正式開征,同時,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作為完善綠色稅制的重要一步,環保稅的開征不僅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將在倒逼企業治污減排、產業技術升級上發揮重要作用。
2018年采暖季企業限產停產繼續。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起,河南省對有色金屬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50%以上。針對有色行業,2018年10月1日起,電解鋁、鉛、鋅、銅、鎳、鈷、鎂、鈦、釩、錫、銻和再生銅、鋁、鉛、鋅行業全面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規定。
2018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三年行動計劃》被認為是2013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的延續,標志著大氣治理第二階段正式開啟。《三年行動計劃》在優化用地結構部分中提出對露天礦山進行整治,對違法違規的露天礦山予以關閉,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2019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發布國家標準《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技術規范》。這意味著,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正式步入“合規”之路。總體來看,由于一系列環保政策的實施,我國再生鉛產業的集中度明顯提高,先進產能的利用率有所提升,環保帶來的不僅僅是相關企業減產停產,更多的是規范企業生產、回收等環節,較大程度的減小鉛污染帶來的環境問題。